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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5-03-24作者:太白集团

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镇江市新区大港粮山路55号,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占地面积:不新增,全厂总用地面积230961.331m2

总投资:1475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是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原辅材料及产能,对现有生产及环保设施等进行更新及提升,优化布局。主要新增设备为矿粉磨机装置、沉降池装置、VCE结晶装置、圆盘装置、板框装置、MVR钛液浓缩装置、一洗改造装置、二洗改造装置、3.8米转窑装置、雷蒙磨装置、蒸汽差压发电装置、间歇酸解尾气治理、水解闪蒸冷却装置、煅烧晶种环保装置、环保尾气治理装置、三洗水回用装置、MVR废酸浓缩装置、聚铁效率提升装置等。

建设周期:20245~202511

劳动定员及运行时间:不新增,年运行333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是短暂的,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基本消除。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有影响如下: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涉及调整的废气主要是间歇酸解、煅烧晶种工序及常压水解废气,煅烧废气,黑渣压滤废气。

间歇酸解、煅烧晶种工序及常压水解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5mDA013排气筒排放。

煅烧废气经“重力沉降+文丘里洗涤+碱喷淋+电除雾+脱硫塔+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现有40mDA002排气筒排放。

黑渣压滤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DA007排气筒排放。

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落地浓度占标率很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构成显著影响,建设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仍符合二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敏感点的空气环境质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技改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减少。

3)声环境

本项目区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区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技改后减少钛石膏产生量。全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可以看出,各类固废均实现了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要求,达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问题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事故产生的环境风险。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6)地下水、土壤影响

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废水处理站、危废库、生产车间、厂区地面等均采用水泥硬化,排污管线等采用防腐、防渗处理,设置事故废水截流、收集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原料、废水等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相关要求;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新增原辅材料,不新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环境风险事故经减缓措施后,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阅《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纸版环评报告书: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ItiIZl9QeR_Pnn7Pb5fpg 提取码: nj3u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

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粮山路55

联系人:任经理

电话:17768678517

环评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2号楼3

电话:18914784117

联系人:陈工

Email95263935@qq.com

             

 

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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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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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5-03-24  点击:167次

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镇江市新区大港粮山路55号,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占地面积:不新增,全厂总用地面积230961.331m2

总投资:1475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是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原辅材料及产能,对现有生产及环保设施等进行更新及提升,优化布局。主要新增设备为矿粉磨机装置、沉降池装置、VCE结晶装置、圆盘装置、板框装置、MVR钛液浓缩装置、一洗改造装置、二洗改造装置、3.8米转窑装置、雷蒙磨装置、蒸汽差压发电装置、间歇酸解尾气治理、水解闪蒸冷却装置、煅烧晶种环保装置、环保尾气治理装置、三洗水回用装置、MVR废酸浓缩装置、聚铁效率提升装置等。

建设周期:20245~202511

劳动定员及运行时间:不新增,年运行333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是短暂的,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基本消除。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有影响如下: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涉及调整的废气主要是间歇酸解、煅烧晶种工序及常压水解废气,煅烧废气,黑渣压滤废气。

间歇酸解、煅烧晶种工序及常压水解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5mDA013排气筒排放。

煅烧废气经“重力沉降+文丘里洗涤+碱喷淋+电除雾+脱硫塔+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现有40mDA002排气筒排放。

黑渣压滤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DA007排气筒排放。

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落地浓度占标率很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构成显著影响,建设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仍符合二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敏感点的空气环境质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技改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减少。

3)声环境

本项目区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区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技改后减少钛石膏产生量。全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可以看出,各类固废均实现了综合利用,符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要求,达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问题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事故产生的环境风险。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6)地下水、土壤影响

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废水处理站、危废库、生产车间、厂区地面等均采用水泥硬化,排污管线等采用防腐、防渗处理,设置事故废水截流、收集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原料、废水等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相关要求;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新增原辅材料,不新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环境风险事故经减缓措施后,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阅《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绿色提升及钛石膏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纸版环评报告书: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ItiIZl9QeR_Pnn7Pb5fpg 提取码: nj3u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

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粮山路55

联系人:任经理

电话:17768678517

环评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2号楼3

电话:18914784117

联系人:陈工

Email95263935@qq.com

             

 

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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